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与应用能力,发挥学院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学院实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学士学位的界定
1.辅修学士学位(以下简称“辅修学位”)是指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主修一个学科门类专业(即学籍注册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我院的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2.辅修学位教育开设课程为该专业主干课程,课程总学分为60学分(含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应的实践环节)。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
1.辅修学位培养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2.凡修读辅修学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学有余力,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身体健康,且能够担负主、辅修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3.符合招生专业的修读条件。
三、辅修学位专业及课程设置
1.辅修学位专业的设置及招生人数由有关学部与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共同商定,每年由教学与科研办公室统一公布。
2.辅修学位专业的课程设置必须包含该专业主干课程,具体培养计划由主办学部制订后,报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审批。
四、报名与缴费
1.辅修学位学习由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在每年秋季组织报名,学生根据各专业报名条件自愿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限选一个辅修学位。学生填写报名申请表,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部签署意见,转辅修学位所在学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审批。
3.由教学与科研办公室通知取得修读资格的学生及相关学部。
4.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10〕1582号文件通知,辅修学位学习收缴学费标准为:修读文科(文、史、哲、经、管、法、外)每生每学年学费3500元;修读理工科每生每学年学费4000元,学制2年。辅修学位收费按学年收取,一次缴清。因个人原因中断学习,经批准所交学费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据实退费。
五、教学管理
1.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学院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院的正常管理体系。
2.辅修学位班级的课表由主办学部编排,辅修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学位审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由教学与科研办公室统一管理。
3.主办学部负责培养计划的制订、教学大纲的编写、教师任务的落实、教学质量检查、实践教学的安排及教材的选定等工作。
4.辅修学位的教学从大二学生的第三学期开始实行,学制为两年。授课计划分布在第三至第六共四个学期内完成,第八学期结束以前完成辅修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并答辩。
5.辅修学位的学习一般采用单独组班的形式教学,多数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和双休日或寒暑假上课。少数课程也可选择跟主修专业班级学习。
6.主办学部应选派优秀教师担任辅修学位课程的教学,严格教学管理与考核,保证教学质量,所开出的教学环节,要保证教学条件,与本学部学生同等对待。
7.每学期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将辅修学位开设的课表,在网上公布,由学生网上查询课表。
8.若辅修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部分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教学环节。学生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可免听辅修学位课程的部分内容,但必须完成作业,并参加考试。但此类课程每学期不得超过两门。
9.修读期间,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辅修学位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由本人申请,主修专业所在学部核实,辅修学位主办学部同意,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审批后可免修该课程。免修课程的成绩以主修专业该课程成绩计入。免修课程条件:
(1)主修专业中该课程为必修课;
(2)考核成绩合格(补考或重修通过的课程除外);
(3)学分数(或学时数)不低于辅修学位培养计划的学分(或学时)要求。
10.为保证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辅修学位学部应尽可能将实践环节安排在暑假。
11.修读辅修学位学生的课本、资料由开课学部自行安排。
六、课程考核与成绩
1.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参照《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考试考察工作细则》执行。对于学期内的课程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主修专业理论课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对于寒暑假开设的理论课,考试时间将安排在与开学初的补考同时进行。考试资料由主办学部负责归档,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成绩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2.辅修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开学初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安排的补考,补考不及格者申请重修,但重修机会只有一次。
七、辅修学位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1.修读辅修学位学生的毕业学历学位电子注册仍按主修专业办理。
2.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其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由主办学部负责上报教学与科研办公室,与本科应届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在修满辅修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含毕业设计或学位论文),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前提下,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文件规定,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3.辅修学位学习结束后,辅修学位主办学部须打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辅修学位成绩单》,到教学与科研办公室盖章后转至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部,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八、学生在修读辅修学位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修读资格:
1.主修专业获得毕业资格后,未修完辅修学位课程者;
2.辅修学位学习考试作弊者;
3.不按时交纳学费者。
九、本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相关政策冲突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十、本规定适用于辅修学士学位管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与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